来电人:刘秀峰
来电内容:请求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查找相关工作档案,并为其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经调查:刘秀峰是原中卫县纪委批准于1980年12月31日招收为原中卫地毯厂集体固定工的,据其本人反映,其于1980年被原中卫地毯厂招为固定工,1982年因工作需要被调到民政局下属单位社会福利厂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之规定,刘秀峰可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养老保险。市长信箱已将此政策电话告知刘秀峰,本人表示满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