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高生华
来电内容:反映生活困难,请求救助
经调查:高生华,男,66岁,家中共有2口人,耕地1.4亩,耕地每年收入420元,低于中卫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人均收入在170—220元之间)的规定。根据《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07]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已将高生华夫妇纳入城市低保,每人月保障金120元,两人全年共享受2880元。考虑到高生华经常有病吃药的实际困难,滨河镇人民政府决定在下一次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时候,适当给予提标。来电人高生华表示满意。
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