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卫市情 | 政府机构 | 市长之窗 | 政务要闻 | 投资中卫 | 旅游中卫 | 企业之窗 | 专题报道 | 中卫年鉴 |
市长信箱 > 
沙坡头区常乐镇大路街村村民姬小龙来电反映因读书将户口转往外地,现要求转回,但常乐镇派出所不予开具证明
来源:中卫市市长信箱 原作者:中卫市市长信箱 2010-01-29

    来电人:姬小龙

    来电内容:反映因读书将户口转往外地,现要求转回,但常乐镇派出所不予开具证明

    经调查:2004年姬小龙因上学将户口迁至陕西省西安市,2007年毕业后,学校将户口等派遣到山东省,因工作不稳定,一直没有办理入户手续。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姬小龙要入回原籍,必须回陕西省西安市重新派遣或入到山东重新办理迁移手续。经解释相关规定后,姬小龙于2010年1月13日将户口办理在原籍。来电人姬小龙表示满意。

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阅读:406
【责任编辑:市长信箱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申请链接 | 管理系统
版权所有: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6001162号
联系电话:0955-7068826  市长信箱:0955-12345
技术支持:中卫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中卫市百维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