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3号)安排,2010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做好今年春运工作,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障重点货物运输,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春运工作
做好春运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春运组织原则,认真扎实的做好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春运办)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春运期间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春运工作预案,掌握春运动态,及时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各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各运输单位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工作需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的春节运输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予以保证。
二、强化安全措施,落实监督管理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继续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各地人民政府要针对近年来本地区事故发生的特点,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春运前,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运输工具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投入运行。春运中,要加强对运输工具和设施的检查,确保春节期间运输安全。
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超限、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公安、海事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的巡查疏导,禁止农用车辆载人上路和水上非法运输,保证道路、水运畅通。要继续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乘坐车辆和飞机。
三、科学安排运力,确保旅客出行
各运输部门要在科学预测运量的基础上,加强运输组织,统筹安排运力,适时增加线路,提高发车密度,满足旅客出行需要。铁路部门要在科学预测运量的基础上,以客为主,科学安排运力,根据旅客流量流向特点,重点掌握北京、西安、上海方向的旅客流量,对民工和学生流量较大的车站,采取加挂车辆的办法,满足旅客的乘车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安排充足的运输能力,增开区内、外公路客运班线,组织开行省际间和大城市间客运直达运输,及时、安全运送旅客。民航部门要及时落实好节日期间的航运班次,确保国内旅客的出行需要。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应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在车站、机场等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工作,灵活调度,妥善安排好清晨和夜间的客运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信息引导,掌握民工流动情况并及时提供给运输部门,加强与运输部门的沟通,以便安排运力,保证运输需求。
各运输部门在集中力量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组织好电煤、成品油、节日应市商品等重点物资和生活物资的运输,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四、做好应急预案,防范事故发生
为有效应对春运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春运顺利完成,各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各运输单位要制定春运各类应急预案, 并报送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到反应迅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合理、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各县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春运应急运力储备工作,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准备。
今年春运期间,我市可能会有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出现低温冰冻灾害。气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做好发布工作,便于运输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五、注重协调配合,力保道路畅通
春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一是各县及有关部门和运输部门要建立沟通渠道,在客流量及运力发生较大变化和调整时互相通报,以便采取联动措施;二是运输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充分发挥综合运输能力,共同满足旅客出行需要;三是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合作,出现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共同采取措施,努力保证道路畅通。局部地区采取较长时间交通管制时,要向相邻地区通报并向社会公告。各县要建立健全春运工作协调机制,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也要充分发挥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其参与春运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完成2010年春运任务。
六、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各运输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采取各种方便旅客购票的措施,并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订票等新型售票服务,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运输正点率。要创造条件,有组织地对学生和民工进行集中售票。要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稳定客票价格,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各新闻媒体在春运期间要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有关春运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及时发布春运动态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
春运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单位)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报送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