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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世军副市长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观摩会上的讲话
来源:未知 原作者:未知 2008-06-25
 
200863
 
  今天,我们在宣和镇召开沙坡头区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观摩会议,主要目的是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寻找差距,理清思路,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切实推进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促进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刚才,大家观摩学习了宣和镇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先进经验,宣和镇、滨河镇、镇罗镇和永康镇分别做了很好的发言。下面我就做好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大家知道,民族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大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关系到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事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市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除汉族外还有20个少数民族,总人口数约34.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2.69%,其中回族人口33.9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9.3%。全市还有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共有各类宗教场所1430处,各类宗教职业人员2032人,信教群众近43万人,其中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员就有32.3万人。近年来,市直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依法加强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为全市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宗教方面的问题往往具有突发性、群体性和变异性等特点,往往一件小事情处置不当、不及时,就有可能使事态扩大、矛盾激化,影响到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当前我市宗教领域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未经批准翻建、扩建寺庙宫观的现象时有发生,教派内部的矛盾频频出现,一些基层组织规范化管理落实还不到位,基础工作不扎实,“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问题依然存在,宗教事务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全市宗教领域和社会的稳定,影响着中卫市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我们必须站在促进中卫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始终坚持宗教工作无小事原则,充分认识民族宗教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提升镇(乡)、村组织管理水平,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卫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这个共同目标上来,使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工作与全市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步调一致,努力推动我市宗教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全面推进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要以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为重点,紧紧围绕“建立一套制度,抓好两个培训,规范三个管理,做好四项经常性工作,达到五有标准”的工作要求,在推动发展上下功夫,在构建和谐上用力气,在强化特色上做文章,努力推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
  (一)抓培训,在强化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民族宗教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需要具备多方面的宗教知识,才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队伍建设是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部门和各镇(乡)要从促进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的有效开展入手,狠抓两个培训,即镇村两级干部、宗教专干和寺管会成员、宗教人士的培训。要把党和国家的宗教事务条例、党的十七大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始终贯穿到培训教育上来,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要通过扎扎实实地学习,不断提高广大镇(乡)、村干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化解矛盾纠纷、保一方稳定的能力,不断提高各寺管会成员和宗教人士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能力,努力培养一批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要求,具有较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较高理论水平,懂宗教知识的宗教专干和寺管会成员,建立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同党和政府真诚合作,自觉抵御渗透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二)抓制度,在推动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一套规范性制度,切实把全市宗教事务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各镇(乡)要建立健全民族宗教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宗教干事工作职责、宗教场所民主管理制度、教职人员聘任制度、宗教人员培训学习制度、宗教场所管委会民主选举制度、宗教场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宗教信息报送制度、宗教工作督察制度等九项制度;各村要建立村级宗教工作小组职责、宗教场所管理制度、宗教人员培训制度、场所管委会民主选举报批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宗教人员聘任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七项制度;各宗教场所要明确管委会工作职责及分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寺管会成员报批制度、宗教教职人员聘任制度、宗教场所安全消防制度等。
  (三)抓管理,在提升规范化水平上下功夫。一是严格规范宗教场所管理。我市现有的宗教场所已能够满足广大信教群众的活动需要,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宗教场所。确需设立宗教场所的,必须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自治区有关精神执行,按规定程序上报自治区宗教部门审批。坚决禁止未经审批乱建或先建后报批现象的发生,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新建和翻建、扩建、迁建的宗教活动场所,要依法取缔,限期拆除。宗教场所要依法成立民主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避免因财务问题引发的宗教内部矛盾和纠纷。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接受文物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二是严格规范宗教人士管理。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要进行民主选举,选举结果和聘用要履行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备案。要教育宗教人士加强学习,爱国爱教,支持他们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发展潮流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严禁伊斯兰教阿訇以念“密卡哈”代替婚姻登记,对未领取婚姻登记证的不得念“密卡哈”。违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取消阿訇资格证,不得在我市聘任开学、主持教务。三是严格规范宗教活动管理。宗教活动要坚持小型、就地、从简的原则,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对大型宗教活动和跨地区开展宗教活动的,要严格实行报批制度。凡举行活动的,必须由该场所寺管会提前15日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乡)政府同意后报市(县)宗教部门审批。宗教活动应当坚持勤俭节约、信教群众自愿的原则,禁止大操大办、互相攀比、铺张浪费,向信教群众摊派费用。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法,坚决制止新教派的传播,特别是要自觉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稳定现有宗教格局。
  (四)抓排查,在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功夫。要本着 “预防为主、教育引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总体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和完善镇、村宗教场所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深入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宗教领域与社会的稳定。要对宗教场所出现的矛盾苗头要早发现、早排查、早调处,对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果断处理,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力争做到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
  (五)抓督查,在促进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市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深入镇(乡)、村和宗教场所,做好督导工作,确保每季度督促检查一次。督查前要制定督查方案,突出督查重点,明确督查事项和内容,认真开展督查考核验收工作,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镇(乡)也要深入到村、宗教场所进行督导,把督导检查与推动工作相结合,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使规范化管理工作科学、有序、稳步推进,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搞好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是关键,机制是保证。各县(区)、各镇(乡)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落实的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分析排查矛盾,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亲临一线进行指导、协调、推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委统战部要加强对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市民族宗教局要建立完善宗教事务管理制度,指导、督促镇(乡)抓好基础性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外事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战和宗教工作部门,及时打击各种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县(区)、各镇(乡)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形势,全面掌握情况,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使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取得更大的成效。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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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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