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排查整治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
市自然资源局以案为鉴,成立工作专班,在全市开展了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市自然资源局积极行动,开展拉网式摸排,共计排查问题矿山197个,逐矿整改、验收、销号、整顿,对25个有效期内矿山实行“两个暂停”,即暂停矿山企业生产活动和火工产品供应。同时,采取监管部门排查、企业自查、监督整改的方式,全面治理整顿,对7家完成整改的矿山企业,验收合格后,已批复工;对18家整改不到位或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仍在停产整改;对20家采矿证过期、资源枯竭和23家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开采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三不留”(不留房屋、不留设备、不留人员)的原则,立即关闭,依法取缔,对损毁土地责令恢复治理;依法查处14家存在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3个涉嫌犯罪的矿山企业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对5名相关责任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排查出的问题经整改,市级核查验收186个,区级销号验收115个。市自然资源局抽调15名干部组成三个包抓督查组,不定期深入各县(区)对矿山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同时积极协调市纪委监委矿山治理专项监督组、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5次专项联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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