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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治理恢复矿山环境公告

2020-06-28 来源: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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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的39个采矿权人所属的采矿权已过期,至今未对矿区进行恢复治理,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现公告各采矿权人务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我局联系,并在30日内完成矿区恢复治理任务,并申请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退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逾期不联系、不治理的,我局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通知》(宁财(建)发[2018]551号)第四项第一款第2条“对于属于企业所有、由国土资源部门专户储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的规定,对缴纳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我局予以依法处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955-8812836


附件:限期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采矿权人名单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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