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中卫市排污权改革相关数据的公示

2023-09-12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根据《印发<关于深化“六权”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3〕52号),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进一步摸排梳理。现将中卫市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10月12日。如有异议,请与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反馈,联系人:马春,联系电话:0955-7630017。


附件:中卫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一览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