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关于深化“六权”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3〕52号),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进一步摸排梳理。现将中卫市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10月12日。如有异议,请与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反馈,联系人:马春,联系电话:0955-7630017。
附件:中卫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一览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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