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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2023年物流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9-15 来源:中卫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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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SJ-NZC-Z23055

项目名称:中卫市2023年物流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00000.00元

最高限价:¥ 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共一个标段

行业统计

分析服务

1

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30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3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卫市应理南街东侧沙坡头水镇

方式: 邮箱报名审核通过后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卫市沙坡头水镇北门向西100米B1-2F

五、开启

时间:2023年9月26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沙坡头水镇北门向西100米B1-2F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确定参与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将营业执照、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发送邮箱(ztsjzwfgs@163.com)进行审核,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并注明项目名称以及联络方式等信息。磋商文件领取人:闫芳,联系电话:0955-8765798。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招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招标代理费: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商务局

地址:中卫市市政府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0955-7068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3层

中卫市分公司:中卫市应理南街东侧沙坡头水镇

联系方式:0955-876579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周狮

电话:0955-706888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闫芳

电话:0955-8765798



中卫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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