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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8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0-03-24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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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宁环督办发〔2018〕25号)要求,现对中卫市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8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前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8项整改任务:

蓝丰化工蒸发池底泥应急处置设施管理不规范,封场不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预留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瑞泰科技废水约6000吨氯化钠结晶盐(危险废物)长期堆存;利安隆(中卫)60余吨中间体低品质紫外线吸收剂长期存放于铁桶,腐蚀严重。

责任单位:中卫市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19年4月底前,中卫市指导并推动企业整改突出环境问题,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规定,落实现场贮存6000吨氯化钠结晶盐的处置去向。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现场贮存6000吨氯化钠结晶盐的处置工作,确保现场产生、贮存的氯化钠结晶盐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

(二)2018年12月底前,责令企业限期完成对60余吨中间体低品质紫外线吸收剂的处理工作,对利安隆(中卫)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建立中间体回用管理机制,加强中间体贮存期间管理,彻底消除长期贮存引发的环境安全隐患。

(三)中卫市监督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立完善解决环境问题的长效机制,压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2019年4月底前,对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封场后续运行维护工作不规范和预留区环境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应急处置设施封场工作进行全面整改,完善封场后的运维管理,制定应急处置设施环境监测方案;对预留区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依据排查结果督导企业逐一做好整改工作,并进行验收销号。

整改完成情况:

(一)监督瑞泰公司处置长期堆存的氯化钠结晶盐。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中卫市要求瑞泰公司将长期堆存的6000余吨氯化钠结晶盐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规范贮存,积极妥善进行处置。自2018年12月开始,企业先后与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和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先后签订了6份处置协议,完成了原贮存6000吨氯化钠结晶盐的处置,又持续处置了后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钠废盐。截至2019年12月底,库内贮存氯化钠废盐1367.27吨(总库容约8000吨),均为近期产生的正常库存。

(二)责令利安隆公司回用中间体低品质紫外线吸收剂。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中卫市责令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了60余吨中间体低品质紫外线吸收剂的处理工作,督促加强中间体贮存期间管理,建立了中间体回用管理机制,对新产生的各类中间产物数量、规范堆放地点、存放时间等都进行了具体要求。

(三)监督蓝丰公司整改应急处置设施。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中卫市监督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对封场后续运行维护工作不规范和预留区环境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编制了《底泥应急处置设施整改方案》,对底泥应急处置设施进行了边坡固化、覆土、绿化,对排水沟坍塌於堵进行了修砌疏通;封场完成后进行了专项验收;完善封场后的运维管理,实施每天巡检,制定了底泥应急处置设施自行监测方案,每月对应急处置设施周边空气、地下水、渗滤液等进行监测。

验收情况:

经市生态环境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验收,该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完成了整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共7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5—7012209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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