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第31项反馈意见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反馈问题:海兴开发区新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建设进展总体滞后
责任单位: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2020年2月5日前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及批复。
(二)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林评及土地批复。
(三)2020年3月15日开工建设,11月底前建设完毕,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整改完成情况:
1.已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并获得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批复。
2.已完成项目林评报告并通知专家评审。因为该项目在原海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原址建设,所以不用再次办理土地批复。
3.该项目已按时开工并于2020年10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整改验收情况:经海兴开发区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该反馈问题已全面落实整改方案中的各项整改措施,通过完成新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工程的整体环保竣工验收,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该反馈整改意见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共5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5-4629291
联系地址: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中心3楼339室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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