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十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现对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力量薄弱,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执行不到位。2017年以来,中卫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34件、处罚金额2442万元,截至督察时,仅执行收缴罚金1544万元。”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加大罚金的收缴力度,2020年6月底前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坚决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处罚到位,执行到位。
(二)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重处罚。强化对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零点行动”,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整改完成情况:
(一)在前期正常追缴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罚款的追缴力度。组织各分局对2017年以来逾期未缴纳到位的罚款进行催告并现场督办,对催告后仍未缴纳到位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与公安、中国银行中卫支行等单位加强合作,督促被执行人及时缴纳罚款。截至目前,2017-2019年环境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2153.590358元,执行率88.2%,剩余288.41万已全部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其中,253.01万元法院与企业达成调解分批缴纳,35.4万由于企业倒闭无可执行的资产,执行终止。
(二)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保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开展废水、废气、固废、危废处理处置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夜查、暗查、节假日突击检查频次和力度,切实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特殊时段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擅自停运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共检查污染源104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092人次,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查处74起,下达各类责令整改法律文书264份,实施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16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人,移送环境污染犯罪1起。
验收情况说明:
2021年1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十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认为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达到了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反应。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8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5-7012209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6号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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