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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五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2021-02-02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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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现对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部分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低。抽查发现,2019年7月份,中卫联合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硫化钠项目烟尘排放达标率只有14.29%。”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严格执法,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中卫联合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硫化钠项目烟尘超标问题进行查处,并监督企业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按照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监督重点涉气企业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切实提高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三)加强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对企业违法信息及时曝光

整改完成情况:

(一)2019年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熔炼炉废气超标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环罚字〔2019〕16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该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2019年8月29日该公司因安全事故停产至今。

(二)制定印发了《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关于加强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和《中卫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全市涉气企业进一步开展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63个,完成27家工业炉窑治理、24个工业堆场治理和8个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天元锰业、恒兴果汁、宁创新材料等3家企业被认定为2020年自治区级“绿色工厂”,中卫工业园区被评选为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

(三)2020年,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污染源104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092人次,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查处74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3份,所有处罚决定全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了公开。监督重点排污企业通过“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排污口位置、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浓度,接受社会监督。

验收情况说明:

2021年1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五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认为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达到了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反应。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8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5-7012209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6号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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