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第10项反馈意见进行公示。
海兴开发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10项整改任务:一些整改工作拖拉散漫,21个园区未按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问题。
责任单位: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和措施:
1、2019年4月底前,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全面排查海兴开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贮存、处置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制定出海兴开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方案。
2、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
1、已编制完成海兴开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方案并获得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立项批复。
2、2020年10月底已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整改验收情况:经海兴开发区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该反馈问题已全面落实整改方案中的各项整改措施,通过完成新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工程的整体环保竣工验收,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该反馈整改意见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共5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5-4629291
联系地址: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中心3楼339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