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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4/2018-25704
文  号:
卫工管发〔2018〕87号
发布机构: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1月19日
标  题:
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建立中卫工业园区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的通知

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建立中卫工业园区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的通知

卫工管发〔2018〕87号

园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企业因工伤亡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与健康,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部门决定在中卫工业园区范围内建立工伤预防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伤联动机制的必要性

工伤预防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生命与健康的有效手段,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做好工伤预防,促进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法定职责,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指示的具体体现。建立工伤预防联动机制的目的是通过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作,定期互通企业工伤事故信息,将工伤事故发生率高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促其提高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倒逼企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工作。

二、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的监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企业工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建立完善工伤浮动费率机制,严格工伤事故认定工作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园区管委会将加大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督促各企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为确定企业工伤浮动费率提供依据,对工伤事故认定工作给予支持。

三、建立工伤事故信息交流制度

园区管委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工伤认定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情况互通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将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情况和工伤认定的有关信息及时互相予以通报。

(一)每月25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上个月的工伤认定汇总的信息通报至园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对工伤信息进行研判,依据工伤事故情况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二)园区管委会及时将发生生产性死亡和重伤事故企业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工伤认定提供依据。

(三)各企业发生重伤和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园区管委会报告,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时,应提供事故情况说明。

四、建立工伤事故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园区管委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工伤认定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伤事故多发和重点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联合排查治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伤保险条例》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同时,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点问题,要共同研究,提出和制定工伤事故预防和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五、加大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力度

各企业要将工伤保险方面的知识纳入安全培训内容,向广大职工经常性地开展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宣传,普及工伤保险知识,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六、建立企业工伤事故通报制度

园区管委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将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工伤事故率高的企业向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报告、向社会通报,并在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评先评优、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将典型事故案例在各新闻媒体曝光,提高社会关注度,促使企业提高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园区管委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两部门在工伤预防联动机制的作用,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附件:中卫工业园区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



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卫工业园区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企业因工伤亡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与健康,特建立工伤预防联动机制。

二、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通过与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作,定期互通企业工伤事故信息,将工伤事故发生率高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促其提高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倒逼企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三、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督促企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及时向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为确定企业工伤浮动费率提供依据,对工伤事故认定工作给予支持。

四、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将工伤认定汇总的信息通报至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工伤信息进行研判,依据工伤事故情况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五、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认定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伤事故多发和重点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联合排查治理。

六、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将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工伤事故率高的企业向中卫市人民政府、中卫市安委会报告、向社会通报,并在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评先评优、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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