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09/2019-00314 | 文号 | 卫财发〔2019〕51号 | 生成日期 | 2019年0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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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宁纪办发〔2019〕14号)精神,确保我市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违法违规乱收费
行为的整治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就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收费政策。
(二)重点对2017年以来国家、自治区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范围、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检查范围为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三、组织实施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9年3月26日-4月1日,各收费单位开展自查,于4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中卫市收费情况报告书》加盖公章报送市财政局和发改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1055195495@qq.com 。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2019年4月2日-4月19日,重点对有明令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标准政策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并要求相关收费单位及时整改、规范,并于4月22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和发改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认真梳理近年来本单位组织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核实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等事项。
(二)按时转发。各部门(单位)收到专项检查通知后,要及时将检查通知转发给有收费项目的二级单位,并及时通知负责该项业务的工作人员按时准确填报,填报结束,有二级单位的,需请主管部门将所有二级部门资料收齐后及时报市财政局和发改委。
(三)及时报送。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认真梳理收费项目,逐一开展自查。自查结束,要实事求是地填写《中卫市收费情况报告书》,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连同自查报告及时上报,对不及时报送的单位在全市予以通报。
联系人:吴金凤 联系电话:0955-7674892
雍 蓉 联系电话:0955-7068772
2.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截止2019年3月21日)宁夏收费、考试费
3.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截止2019年3月21日)宁夏政府性基金清单
4.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截止2019年3月21日)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费
5.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截止2019年3月21日)中央涉企收费
6.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截止2019年3月21日)中央政府性基金
中卫市财政局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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