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债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宁财(农)指标〔2020〕68号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债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开发〔2020〕14号),现将2020年地方债资金预算指标1200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中110000万元为脱贫攻坚地方债资金,属于统筹整合资金。如不纳入统筹整合,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17〕637号)有关规定执行;如纳入统筹整合,按照统筹整合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短板,加大产业发展和资产收益扶贫投入力度。
二、该项资金中10000万元为支持边缘户发展地方债资金,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主要用于全区易致贫人口产业发展、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短板,确保边缘易致贫人口不致贫。
三、该项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四、各市、县(区)要按照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51号)要求,做好资金项目的信息公开。
五、各市县(区)要统筹调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滞留或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要求,各市、县(区)要树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七、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列“21305扶贫”科目,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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