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09/2021-00193 | 文号 | 卫财〔2021〕63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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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沙坡头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27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922万元划转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衔接资金分配,根据“四个不摘”总体要求,按照相关因素进行测算分配,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二、本次下达的衔接资金请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林草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2021〕2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下达的衔接资金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同时要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及支出进度,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衔接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
四、本次下达资金项目名称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收入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科目,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中卫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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