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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卫市黄河一街(鼓楼东街—南苑东路段)道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640501002/2023-00171 文号 卫发改发〔2023〕58号 生成日期 2023年03月22日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办理中卫市黄河一街(鼓楼东街—南苑东路段)道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卫住建函〔2023〕13号)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12号、2023年第23号专题会议及2023年第44次常务会议纪要,现对中卫市黄河一街(鼓楼东街—南苑东路段)道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640502-04-01-762064)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黄河一街(鼓楼东街—南苑东路段)道路是周围群众出行的必经之路,道路建设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适应城市发展形势,利于进一步完善市政路网等城镇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工作生活环境,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项目单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柔远镇

四、建设期限:2023年3月—2023年10月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黄河一街(鼓楼东街一南苑东路段)城市支路557米,双向2车道、红线宽20米,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沿道路布置警示柱、标志牌、施划标线等交通配套设施,以及单叉路灯等照明设施。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464万元(详见附件2),其中工程费用415万元,其他费用36万元,预备费用1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筹措。

七、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执行项目“四制”管理等有关制度,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1.中卫市黄河一街(鼓楼东街—南苑东路段)道路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2.中卫市黄河一街(鼓楼东街—南苑东路段)道路建设项目概算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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