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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3/2018-22381
文  号:
卫工信发〔2018〕7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5月14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万新恒市长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万新恒市长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的通知》的通知

卫工信发〔2018〕73号

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万新恒市长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的通知》的通知

  沙坡头区、中宁县工信局,海原县商经局,海兴区经发局,民爆企业、各相关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万新恒市长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的通知》(卫安办发〔2018〕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万新恒市长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的通知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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