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卫市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部门、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降本增效,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宁工信函〔2023〕90号)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钢铁、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暨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宁工信函〔2023〕9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卫市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和保障作用,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工业节能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深入开展专项工业节能监察
(一)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
1.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对全市现有的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电石、烧碱、焦化等5个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及电机、风机、空压机、泵、变压器等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原则上“十四五”前三年应对全市上述行业企业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
2.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在2021年、2022年工作基础上,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和相关能效标准,配合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对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开展能效专项监察,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3.绿色标杆企业能效专项监察。按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有关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前六批绿色工厂、前三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全面开展能效专项监察。绿色工厂所属细分行业无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仅核查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
(二)阶梯电价专项节能监察。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钢铁、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暨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宁工信函〔2023〕93号)要求,对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宁夏天元建材有限公司、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3家水泥企业2022年度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二、持续加强日常工业节能监察
根据我市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2023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未覆盖行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察;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
三、任务分工
(一)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分工组织开展,各县(区)工信部门、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积极配合。
(二)日常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中心要求正常开展,其中: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月度报表专项监察由各县(区)工信部门、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认真开展,每月10日前完成监察及数据上报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后及时上报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节能监察作为各专项监察的重要内容合并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工信部门和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积极统筹协调,安排业务骨干参与监察,配合我局高质量完成各项监察任务。
(二)提升监察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节能监察任务分工,积极组织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的节能监察业务培训,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规范监察行为。要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和行政执法有关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四)增强服务意识。在监察工作中,聚焦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深入开展调研和“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积极向监察对象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的企业提出改进建议,指导帮助挖掘节能潜力、科学合理使用能源。鼓励企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加快实施节能和绿色化改造。
(五)强化结果运用。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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