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卫市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卫工信发〔2018〕51号沙坡头区、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海原县经济技术合作局,海兴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做好我市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确保完成2018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印发2018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宁经信节能发〔2018〕62号),我局制定了《中卫市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中卫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全面提高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我市2018年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结合年度节能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指导,围绕我市2018年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加强节能监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节能监察能力,强化节能监察结果运用,促进节能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在贯彻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中的作用,促进用能单位降耗增效,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有效控制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增强全市依法用能意识。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推动。坚持部门互动,市、县(区)联动,按照自治区节能监察统一部署,统筹推动我市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监察工作。
(二)规范执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节能监察,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依法监管。对违法单位坚决依法整改,强化节能监察结果应用并督促跟踪,有关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和履行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日常节能监察。依法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淘汰落后用能设备、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贯彻能耗限额标准和能效对标达标等内容进行监察。结合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对全市铁合金、金属锰等行业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监察工作。对新增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管理情况专项监察。
(二)开展国家工信部2018年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按照自治区重大工业专项监察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做好2017年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对电石、造纸、烧碱、焦化企业实现全覆盖监察。
(三)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企业节能专项监察。重点对电力直接交易企业能源消耗状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万元产值能耗及单位电力消费实现工业总产值情况开展专项监察,促进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开展电解铝、水泥和钢铁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和《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电解铝、水泥、钢铁生产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五)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专项监察。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对2012年以来新上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情况开展全面监察验收,监察内容为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情况,能效指标、耗能设备的选用情况及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加强对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的指导,积极协调区节能监察中心加强对市及县(区)节能监察机构的工作指导和培训,同时向区节能监察中心汇报节能监察情况。
(二)加强节能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节能监察执法工作体系,提高节能监察能力水平。各县(区)要明确节能监察机构编制,配备必要的执法人员和硬件设施,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落实监察工作经费。
(三)科学有效运用节能监察结果。建立利用节能降耗调整产业结构、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对节能监察结果有效应用于各项政策扶持、行业准入、资金申报、评先评优、信贷诚信和履行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中,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的宣传,扩大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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