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同辉气体有限公司60Kt/a食品级二氧化碳搬迁技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卫工信节能审字〔2022〕 2号宁夏同辉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对宁夏同辉气体有限公司60Kt/a食品级二氧化碳搬迁技改(扩建)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申请》和《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同意节能评审专家组对《宁夏同辉气体有限公司60Kt/a食品级二氧化碳搬迁技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评审意见。
二、该项目于2021年11月26日取得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备案证,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项目节能报告的编制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宁政发〔2017〕91号)等国家和行业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项目建设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设计要求,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符合行业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
三、该项目迁建公司原有60Kt/a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装置,新建60Kt/a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10Kt/a食品级干冰及5Kt/a高纯氨(7N)生产线,对原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四、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用电量1484.22万千瓦时、蒸汽8579.86吨,耗能工质新鲜水103739.33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640.91吨标准煤、等价值5153.69吨标准煤,比技改扩建前新增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276.33吨标准煤、等价值1831.61吨标准煤。项目达产后超纯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70kgce/t、液体二氧化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0kgce/t、干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kgce/t;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46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89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项目对中卫市能源消费总量影响较小,对中卫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积极作用。
五、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设计、建设中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规定和工艺要求、考核需要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安装到位。项目建成后要加强用能管理。
六、本意见仅限于《宁夏同辉气体有限公司60Kt/a食品级二氧化碳搬迁技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本意见有效期2年,项目建成后,企业要及时对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自查验收,并将自查报告及验收报告报送节能审查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内容、能源消费量、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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