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15/2021-00171 | 文号 | 卫交发〔2021〕193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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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中宁县交通运输局、海原县交通运输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北省十堰“6·13”、大连普兰店区“9·10”、沈阳“10·21”等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强化全市燃气运输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根据《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卫安委办〔2021〕37号)要求,决定开展燃气运输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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