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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暨春运工作会议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1015/2023-0000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年01月05日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中宁县交通运输局、海原县交通运输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各交通运输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第一季安全生产暨春运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召开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暨春运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2023年1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中卫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四楼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

二、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中宁县交通运输局、海原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春运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和春运统计报表的工作人员。

(二)市局运输管理科及相关科室。

(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中层以上及负责人和春运工作信息统计人员。

(四)沙坡头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建设等相关重点企业。

三、会议内容

(一)传达重要会议精神

(二)安排部署2023年全市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三)会议发言(中宁县交通运输局、海原县交通运输局、中卫市祥缘物流有限公司、天豹公司)

(四)签订2023年春运安全生产责任书

(五)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建军同志讲话

四、会议要求

(一)会务工作由市局安委办主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承办。

(二)请各发言单位围绕主题认真撰写发言材料,每个单位发言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沙坡头区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负责人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通知;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负责人分别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和辖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通知;水路运输企业负责人由市交通运输局海事港航科负责通知;工程项目负责人由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负责通知。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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