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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利用“三无”船舶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函

索引号 640501015/2021-00015 文号 卫交函字〔2021〕10号 生成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有效性 有效

沙坡头区水务局:

2021年3月11日,市交通运输局海事港航科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贵局在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中租用迎水镇码头村村民赵新业的农用船舶,超越航区在黄河下河沿水域团结渠口处,载运人员和石料进行团结渠北岸拦河坝维护作业,由于该船舶属“三无”船舶,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水上非法运输的通知》(卫政办发[2015] 157号)精神,农用船舶只能在指定水域从事与农业生产作业有关的活动,不准跨航区行驶,更不准参与涉水项目工程建设。

鉴于此,建议贵局在实施涉水工程建设中,为确保水上施工作业安全,如需使用船舶,应租用有正规合法手续的船舶参与实施工程建设,坚决遏制和杜绝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维护中卫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局面。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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