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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640501015/2021-00110 文号 卫交规发〔2021〕1号 生成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有效性 有效

中卫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中宁县交通运输局,海原县交通运输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法办发〔2020〕23号),经对2004年设市以来以市局名义制发的所有文件进行梳理,共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清理重点、标准的政策类文件共计1件。

经市局2021年第18次党组会研究审议,决定保留1件。


附件:决定保留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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