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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卫市校园安全“红黄蓝”预警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1004/2022-00060 文号 卫教通〔2022〕28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4月24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中卫市校园安全“红黄蓝”预警制度》已经第6次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卫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校园安全“红黄蓝”预警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校园治理能力,压实教育行政部门校园安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推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疫情防控常态化,确保全市校园安全稳定,制定中卫市校园安全“红黄蓝”预警制度。

一、蓝色预警

学校(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蓝色预警,下发整改督办单,启动学校安全隐患蓝色挂牌:

被投诉经核查属实但未造成影响的;相关人员校园安全应知应会知识不熟悉的;校园岗位安全职责未明确的;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及定期隐患排查等校园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配备不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学校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不会使用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的;未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在各类督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黄色预警

学校(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色预警,下发整改督办单,启动学校安全隐患黄色挂牌:

被投诉经核查属实且造成一定影响的;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效果不明显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但隐患未发现的;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等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对各类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清单的;未认真开展校园安全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的。

三、红色预警

学校(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红色预警,下发整改督办单,启动学校安全隐患红色挂牌:

被投诉经核查属实且造成较大影响的;在区、市安委办、教育厅和教育局组织的巡查督查中发现的校园安全方面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未按时完成市教育局有关校园安全工作部署,被市级以上通报的;发生安全事故或隐瞒不报的;在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未及时更新落实“两案九制”,防控措施不力,走形式走过场,存在管理漏洞的。

四、考核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及惩戒

“红黄蓝”预警将列入市教育局校园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对各学校(幼儿园)和个人考评、考核及评先选优的依据。

1、受到蓝色预警的学校(幼儿园),每次扣除1分,其年度校园安全责任制考核分值累计扣除,分管业务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相关教师做出检查,教育局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学校(幼儿园)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

2、受到黄色预警的学校(幼儿园),每次扣除2分,其年度校园安全责任制考核分值累计扣除,分管安全领导在月度安全例会上做出检查,教育局对学校分管安全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学校(幼儿园)要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并将整治方案及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

3、受到红色预警的学校(幼儿园),每次扣除3分,主要领导在局党组会上做出检查,市教育局对校(园)长进行提醒谈话。学校(幼儿园)制定整改措施,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并将整治方案及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

4、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予以摘牌,不扣除相应分值。

5、“红黄蓝”预警制度实行半年总结通报。

(二)结果运用

1.连续三次被蓝色预警的学校(幼儿园),取消学校(幼儿园)及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连续两次被黄色预警的学校(幼儿园),取消学校(幼儿园)及分管安全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一次被红色预警的学校(幼儿园)年度校园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学校(幼儿园)及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两次被红色预警的学校(幼儿园),取消学校(幼儿园)相关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内不得晋级、不得评定职称。

4.责任督学、局机关包校(园)干部未落实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直属学校、幼儿园。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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