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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0/2019-00162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责任部门: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8月23日
标  题: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卫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以下简称旅游和文体广电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旅游和文体广电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旅游、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等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推进旅游、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举办和管理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推进旅游、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国际市场推介,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组织实施旅游和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九)指导推动旅游和文化市场发展,对旅游和文化市场经营性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和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和文化市场。

(十)指导全市旅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旅游、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旅游和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签订对外及对港澳台旅游和文化交流合作协定,组织旅游和文化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二)拟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保护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国民体质监测。指导社会体育和民族体育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或举办国际、国内、全区、全市体育赛事。组织和指导体育科技服务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是体育总会和体育社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七)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八)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二十)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二十一)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二十三)负责旅游、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旅游、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职(执)业资格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协会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旅游和文体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人事、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扶贫、效能建设、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会、共青团、人口和卫计等工作的日常办理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按要求做好年终考核各项准备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历史文化等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等方面的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游和文化体育广电设施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产业发展科。负责拟订旅游产业、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促进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负责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旅游基地、示范户、街区、特色村镇建设,协调、指导和推动项目建设。负责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组织实施旅游和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各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车船、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以及评星定级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文化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专业性重大艺术活动和非经营性演出。负责组织、指导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精品生产。负责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艺术教育。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公共服务。指导、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协调文化产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做好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对外交流与合作科。负责旅游、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拟订旅游和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内、国(境)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文化资源国内、国(境)外旅游市场推介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旅游、文化和文物对外及对港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全市旅游和文化对外和港澳台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旅游公共服务。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旅游和文化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宜。负责指导推动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负责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建设。负责组织和推广重大旅游节庆和全民活动。负责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体育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民族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负责编制体育竞赛训练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参加全国、全区运动会,承担上级体育部门委托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负责组织全市体育运动会和专项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检查考评学校体育达标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仲裁各项比赛成绩,审批市级记录,申报自治区记录。负责全市体育年报工作。承担体育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备查。承担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工作开展情况的分析总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广播电视科。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实施广播电视节日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文物保护科。负责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和项目申报。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确认和建立名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协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负责旅游、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以及文物保护等方面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权力清单相关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公司等相关旅游开发经营企业的设立进行审核。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旅游和文体广电局行政编制19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第六条    旅游和文体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公地址: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大楼四楼404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55-701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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