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文物管理所
一、隶属关系及机构规格
中卫市文物管理所挂“中卫市博物馆”牌子,为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文物日常安全管理、巡查和监测工作。
(三)负责辖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督管理、维修保护、规划利用等工作;负责申报文物保护单位,推动实施重点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市境内文物的考古调查、研究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境内各类古遗址、古墓葬、革命遗址等档案材料的编写和整理工作。
(六)负责民间各类流散文物的调查、认定、鉴定、征集、保护、研究、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七)负责历史文化学术研究工作,注重开展地方文物基础性研究工作。
(八)负责指导基层文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文物藏品的收藏保管、学术研究、陈列展览和市博物馆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经费形式及单位分类
核定事业编制9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公益一类。
四、领导职数
核定所长兼馆长1名(正科级)、副所长兼副馆长2名(副科级)。
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五馆一中心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55-765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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