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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19-00141
文  号:
卫民发〔2019〕9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9月29日
标  题:
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特殊人群

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特殊人群

卫民发〔2019〕99号

中卫市特殊人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特殊人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申请》及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中卫市特殊人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中心《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你中心的政治思想、党建、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希望你中心牢记服务宗旨,强化党的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自律机制,秉承平等、尊重、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理念,以专业知识为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社工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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