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农资金进行检查的通知
卫民发〔2015〕52号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宁民办〔2015〕22号)和《中卫市沙坡头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卫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各县(区)民政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临时救助、救灾资金、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高龄津贴等救助资金;农村社区建设、农村幸福院及敬老院建设等项目建设资金。
二、检查方式
1、查验各类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文件、支出凭证;
2、查验各类建设项目及相关资料、实地查看工程建设情况等;
3、入户调查核实群众领取资金情况。
每个县(区)抽查3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4个行政村,入户核查不少于100户。
三、检查分组
1、检查总负责人:巫 磊
2、检查组成员及县(区):
第一组 李新忠 沈宏祥 王慧智 任振华
检查县(区):沙坡头区 联系人:沈宏祥
第二组 张希俭 魏晓兰 王子湄 万荣
检查县(区):中宁县 联系人:魏晓兰
第三组 林致华 常力群 陈耀琴 严静
检查县(区):海原县 联系人:严 静
四、时间安排
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7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要求
1、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对发现的问题主动积极的进行整改,按时向县(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民政局提交自查报告。
2、各检查组要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县(区)整改。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随同检查统计表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向市人民政府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
附件:1、涉农资金专项整治统计表
中卫市民政局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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