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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22-00098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2月22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暨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的报告

关于中卫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暨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的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增强决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有序依法推进。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同考核,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勠力同心做好分管领域法治工作,明确了任务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了责任人职责,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局党组全年共安排部署工作6次。

(二)完善制度,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扣依法治区、依法治市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先后印发了《中卫市社团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建立完善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卫市社会组织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中卫市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责事项指导清单》《中卫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民政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卫市2020年农村低保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方案》等工作制度,为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依法开展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依据。

(三)强化学习,打牢依法行政理论基础

印发了《2020年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卫市民政局党组创建“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实施方案》将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常设议题,结合创建“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和“双学双强”活动,多次组织集体和自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制度面对面》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打牢了局党组班子法制理论基础,提高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提升了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截至目前,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3次,党组学习5次,干部理论学习21次,组织开展培训2次。

(四)围绕中心,全面统筹推进法治建设

1.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一是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以规范优化行政权力为目标,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在梳理、明晰、确认部门行政职权的基础上,逐一理清与之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了责任主体。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按照“权力清单”确定的行政职权事项履行职责,积极接受监督,配合中卫市委编办、中卫市法制办积极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权责清单一次,新调整职责清单3项。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以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为重点,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在市政府政务大厅人社“窗口”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建立服务质量承诺制、审批时限“倒逼”制和办结回访制,切实解决了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审批难、审批慢等问题。制定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15个工作日办结,运用双随机、一公开”、通用执法系统加强对养老福利机构、社团组织的监督管理,每月定期做好执法的发布、执行、反馈工作。三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社会组织审批流程,实现“不见面、马上办”的审批制度改革目标,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18〕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各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二是坚持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全部标注有效期。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统一、有效。

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行政决策规章制度,保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决策,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了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听证制度和听证程序。对涉及低保、社会救助等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咨询专家意见或者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集体研究。对与公民、法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公开征求公民、法人意见建议。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决策的监督。我局注重发挥纪检和监察室的监督作用,通过舆情跟踪、抽样检查、会商分析等方式,广泛收集利益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实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研究评价,根据评价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10月14日,根据中卫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证人员进行考试的通知》的要求,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考试,重点业务执法岗位上的1名工作人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加强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培训,使其熟悉掌握行政执法必备知识。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坚持出示证件,统一执法文书,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界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我局现有4G执法记录仪1台、CA签章4套、CA印章1个、扫描仪1台,使执法活动全程得到记录监督。三是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使用,推行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目前已运用监管APP平台,开展执法监管4次。

5.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一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阳光政务”,落实《政务公开制度》,邀请人民群众走进机关,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民政保障执法的公信力。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点公开行政审批、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全年依托中卫市政府网、中卫市法治政府网、中卫民政官方微博工作窗口等政务公开平台。截至目前,开展政府开放日1次,新闻发布会1次,会议开发活动1次,公开文件30余份,公开救助类政策60余条。二是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下发了《中卫市社会组织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红黑名单”和信用奖惩机制。及时维护、更新“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双公示报送系统”中的社会组织信息,将获得各级表彰奖励、参与评估获得等级、承接各级各类购买服务项目支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社会组织信息,纳入“红名单”。

6.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巩固去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围绕今年的专项整治任务,全面深化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进行价格整改。对沙坡头4家经营性公墓成本实施了监审,联合市发改委下发了《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卫市民政局关于公墓销售价格的批复》,对墓穴价格进行了规范,目前沙坡头区各公墓平均销售价格降幅15%,最大降幅41%,墓穴价格平均降价4000元,主流价格在25000元,公益性公墓价格保持800-3000元之间,各公墓运营方必须严格遵守指导价,不得私抬价格,将价格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深挖整治”和“长效常治”上见成效,制定下发了《中卫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从宣传动员、自查整改、建章立制、督查验收四个步骤推进实施。深化整改工作,针对督查中发现卧龙台和鹤岗殡仪服务中心功能设施不完善的情况协同沙坡头区民社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指导中卫市鹤岗公墓和中卫市卧龙台公墓分别改造建成了占地740平方米和582平方米的殡仪服务中心功能设施,通过整改全面提升了整体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了群众殡仪服务需求。三是认真开展社会组织整治。严格社会组织登记,从名称、章程性质、宗旨、业务范围、经费来源、发起人和拟负责人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违规审批、人情审批、权力审批。目前全市共登记备案573个社会组织,今年新增14个。

7.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加强领导,压紧压实“七五”普法工作责任。为保证“七五”普法贯彻落实,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局面。将普法依法治理暨“七五”普法工作纳入单位工作全局,先后6次在党组会议研究普法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推进。二是围绕“七五”普法工作要点,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学习。每年按要求制定“七五”普法学习计划,建立完善了局党组学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带头作用。深入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党内法规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先后组织干部学习40余次,撰写心得体会60余篇,开展知识测试20余次。三是组织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强国APP等平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强化国家安全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进一步增强法治文化建设。四是开展廉政法治警示教育活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干部廉洁教育,结合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廉政法治警示教育片。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9余场次,举办法治讲座4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5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万余人。五是加强村社区普法教育,提高群众法纪意识。我局重点采取举办村(居)干部培训班和“以案说法”广播访谈的形式,向全体村(居)干部进行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的自治组织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法规知识教育,不断强化村(居)干部的法律意识,促使其依法履职,提高村(居)自治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共举办培训班30余次,培训村(居)干部2.8万余人次。2019年9月配合市委组织部、司法局等,组织开展了“以案说法基层行”宣讲活动,对全市20个重点村(社区)进行了宣讲,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对提高村干部法纪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六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切实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2017、2018、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2016、2017、2018、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情况通报》等文件,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普法100条》等法规条例,各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电子屏、广播电视、微信、QQ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共举办各类培训20余场次,共发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彩料2000余份,借助第10个“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组织中卫市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卫市温馨一家托养院等7家社会组织配合市公安局开展了主题为“与民同心,为您守护”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8.推进社团治理。一是强化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2019年度应检社会组织223家,免检的10家,年检合格的151家,不合格的45家,注销登记6家,撤销登记11家。通过检查,社会组织依法接受监督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二是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将登记注册时间压缩到5日以内,实现“不见面、马上办、最多跑一次”的审批制度改革目标。是加大执法力度。紧紧围绕社团治理工作,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印发了《关于深化全市社会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卫市关于开展社团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强化社团组织重大活动事项审核报备,社团组织成立、负责人发生变化或开展捐赠、大型成果展览、论坛、讲座、面向社会的培训等有较大影响的社会活动主动报告的意识明显增强,确保了社团组织依照核定的章程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工作。市民政局与30多家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签订了《关于不参与涉黑涉恶活动承诺书》,对20多家涉非法集资、乱收会费等违规社团组织进行取缔或劝散,有效净化了社团组织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四是推进行业协会脱钩。按照“脱钩不脱管理、脱钩不脱扶持、脱钩不脱服务”原则,推动组织、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综合监管职责,确保监督管理不失控、政策指导不落空、扶持服务不缺位,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稳定发展。目前,我市179个社会组织已全部完成与行政机关脱钩,脱钩率100%。

9.巩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管理规范服务。一是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调整充实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方案》《关于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六增六提”行动措施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对本地本部门社区治理的长期任务及重点任务进行明确,为促进长效机制形成和按时完成重点任务提供政策保证。二是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任务落实。认真开展社区优化摸排上报工作,按照规模适度、边界明确、便于服务的原则,将集中型社区控制在3000-5000户,分散型或老旧小区多的社区控制在2000-3000户,全市新增社区22个,已经区民政厅批复同意其中,沙坡头区14个,中宁县8个,撤销社区1个(中宁县金岸社区),优化后全市社区总数达到68个。同时,按照300-500户的规模重新划分社区网格473个,网格管理更加精细。按照社区服务人口3000户以下5人,5000户以内7人,5000户以上9人的标准,兼顾辖区无物业老旧小区管理等因素,经自治区审定拟核增社区“两委”成员173人,增核后社区“两委”成员总数达503人。增加专职网格员163人,总人数达473人,逐步加强网格员力量,实现了每个网格专人负责的目标。三是牵头修订《中卫市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责事项指导清单》,将社区服务事项由五类69项调整为六类64项,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工作清单化管理机制。在全市47个社区全部建成社区综治中心,今年已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962件,化解5776件,化解率达96.9%。整合公安、司法、信访等力量,推行“人民调解+仲裁+信访”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参与排查化解调解矛盾纠纷3700起,调解成功3352件,成功率达90.6%,无因调解不当导致民转刑案件。开设“书记工作室”、“党民议事厅”等议事机构,解决居民实际困难300余件。组织全市72家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公益创投项目14 个,服务群众5000余人次。四是注重发挥社区治理品牌示范引领,组织开展社区百家品牌创建工作。推荐上报沙坡头区黄河花园社区“党建1345”、中宁县社区“1+5”工作法、海原县东城社区“五抓、六法、1234”等11个社区治理品牌。在全区社区治理工作推进会上,沙坡头区做为典型作了交流发言。中宁县组织全县社区工作者赴银川、吴忠等地进行考察学习。

10.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中心工作,充分运用群众乐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律进社会组织、进村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尊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截至目前,共举办各类培训20余场次,共发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彩料2000余份,组织中卫市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卫市温馨一家托养院等7家社会组织配合市公安局开展了主题为“与民同心,为您守护”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以案说法基层行”宣讲活动,对全市20个重点村(社区)进行了宣讲,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不够深入,殡葬领域公墓规范化管理有待提高,婚姻殡葬移风易俗还有待加强。二是社区优化设置布局尚未完成,还没有完全按照“一室八中心”的要求进行布局,社区“万能章”治理及减负工作仍停留在制度建设层面,减负没有实际行动,具体工作成果不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学习。加强对规范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充分发挥法律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以拓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干部职工执法水平和法律意识,提升行政监督的权威性,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民政系统良好形象。

二是丰富宣传载体,提升宣传效果。以“法律进社区、社会组织”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各类创建评选活动,广泛开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普法宣传内容,创新“法律进社区、社会组织”载体,不断激发群众参与普法工作的热情。

三是加强社区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指导相关部门及乡镇、社区做好社区治理日常工作,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部门作用,履行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全面落实,协同推进。同时,要及早做好新设社区工作人员的招录工作,为2021年“两委”换届打好基础。

四是加强社团治理工作。坚持以社团组织联席会议制度为牵引,加强各业务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积极推动社团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建立社团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健全完善监管等机制,使社团组织各级党组织形成责任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2021年的工作思路

(一)扎实推进社保兜底工作。一是巩固社会救助保障扶贫成果工作,对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充分发挥“渐退期”扶持作用,确保不返贫,生活有保障。二是加强基层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使用力度,做好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线索排查,严厉查处低保救助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问题,推进民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向纵深推进。三是拓展信息公示渠道,及时推送低保政策、公示低保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扎实推进救助规范化管理。一是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聚焦特殊困难群体,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发放物价补贴。二是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做到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分类施保明确、动态管理有效,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好临时救助的“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三)健全基层治理规范化建设。一是各县(区)党委认真履行社区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立足实际,分步实施,主动发挥社区治理的决策指挥作用。二是结合增设社区居委会,统筹解决好新社区服务设施配置和老社区房屋面积增大工作。同时,要及早做好新设社区工作人员的招录工作,为2021年“两委”换届打好基础。三是将社区“万能章”整治及社区减负纳入部门、乡(镇)年度效能考核内容,确保社区减负有实质性的进展。四是各县(区)要注重总结提炼社区治理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打造一批优质社区治理品牌,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社区治理工作水平不断优化提高。召开全市社区治理推进会议,听取县(区)和相关部门汇报,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推动全市社区治理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五是坚持把健全完善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和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扶持范围,不断创新社团组织培育发展,全面提升社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增强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使社团组织各级党组织形成责任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中卫市民政局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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