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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保留、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640501007/2021-00516 文号 卫民规发〔2021〕1号 生成日期 2021年09月10日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法办发〔202023),经对2004年设市以来以市民政局名义制发的所有文件进行梳理,共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清理重点标准的政策类文件42021年第19次党组会研究审议决定保留3,废止1


附件:1.决定保留的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民政局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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