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卫民发〔2020〕56号孙丽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区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5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1条,目前已办结1条,不具备办理条件的4条,需跨年办理的0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1条建议办理情况:(市残联主办)
第2条建议办理情况:(市残联、市教育局主办)
第3条建议办理情况:(市残联、市教育局主办)
第4条建议办理情况:一是出台优惠政策,印发了《市民政局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坚持“重点保”和“保重点”,重点保障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的贫困人员。同时,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二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中规定:持有当地户口且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刚性支出中包括因实现就业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其中残疾人就业收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在家庭收入核算中,对残疾人有关津贴、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等特定对象,可增发一定数额的救助金。这些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贫困残疾人扶持力度。三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公示、资金运行等各环节,对低保工作中的环节和步骤进行分解,实行程序化管理,确保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准确、程序运行规范。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把牢低保“入口关”;对家庭条件发生明显变化、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严把“出口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抓手,实施分类分档施保,通过精准识别分三档将符合低保政策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截止2020年6月底,农村低保中有A类保障对象3.53万人,B类保障对象1.76万人,C类保障对象2.18万人。全市共有城乡低保9.24万人(残疾人2.94万人),其中:农村低保7.47万人(残疾人2.64万人);城市低保1.77万人(残疾人0.3万人)。
第5条建议办理情况:(市残联主办)
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距离您提案中所要求的还有很大的差距,下步,我们将从“着力完善救助制度、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分类分档精准施保、全面提高保障水平”等方面适应时代发展、创新工作理念、提升救助水平,扎扎实实地为困难群体服务。
谢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恳切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中卫市民政局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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