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07/2020-00235
文  号:
卫民发〔2020〕6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7月13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卫民发〔2020〕60号

杨智龙、曹慧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3条,由财政局办理的1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2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条建议办理情况:一是认真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落实,针对市财政每年拿出50万元资金实施助老、助弱、助残、帮困、青少年、居民融合服务和其他社区公益服务类项目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为老年人、三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等对象开展服务200多场次,服务社会群众5000余人次,社会组织通过这些公益服务项目,依托社区阵地,紧贴民生需求,凝聚社会力量,发挥了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重要作用,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形成社团治理实施意见,为市委四届九次全会提供政策支撑。5月以来,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市民政局牵头13个部门人员组成专题调研组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了解到社会组织中普遍存在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较少现象,除民政、司法、妇联等个别部门有少量涉及养老、妇女、儿童、司法救助等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外,其他部门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很少,目前承接过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仅占6% ,2020年全市购买社会服务仅有397万元,大部分社会组织没有机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为此,我们在报送市委的《中卫市社团治理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1、建立健全市、县(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工作制度,制定社团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规行约标准、服务流程和绩效评估办法等制度,逐步扩大购买社团服务的范围和规模。统一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一批群众普遍需求的养老、文化、慈善等长期固定购买服务目录,形成长效机制。教育、医疗、文化、农业等重点业务部门每年至少有3-5个项目用于政府购买服务。2、支持扶持发展资金,市、县(区)财政每年分别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和500万元作为社会组织的扶持发展资金,用于固定购买服务、保障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及日常费用、人才队伍培养、年度检查、评估评审、社会组织执法经费保障、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审计及党建工作经费,并随经济发展适度增长。

第三条建议办理情况:近年来,我们积极鼓励政府部门和社会工作机构人员报考社工人才专业,专业人才比例逐年提高,全市从事社会工作的962人中,持证社工人数达到223名(中级社工师43人,助理社工师180人),占23%,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但是,从开展社团治理调研的情况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大学以上学历的仅占8 %,有专业能力的占15%,有一定生存发展能力的占25%,僵尸型占20%,社会组织存在整体素质不高、成份复杂、实力不强、管理松散、专职人员少、专业化程度低,影响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壮大。为此,我们在报送市委的《中卫市社团治理实施意见》中提出建议:一是探索建立提高社会工作者岗位工作者待遇的机制,通过政府提供岗位、评估奖励、经费补贴、免费提供场所等手段,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尤其是民办社工机构和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机构及社区等引进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二是把社团人才工作纳入全市人才工作内容,完善人才培育、评价、流动、激励等制度,推进社团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三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招考、遴选人员时,将社团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四是要优先录用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五是对聘任到社会组织或社区专职岗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社工人才,由用人单位在相关工作经费中列支,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六是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对公益慈善类、社工类机构每孵化备案1个奖补3000元,每培育登记1个奖补5000元。



中卫市民政局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