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07/2020-00501 | 文号 | 卫民发〔2020〕96号 | 生成日期 | 2020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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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卫市雷锋文化馆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雷锋文化馆的申请》及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中卫市雷锋文化馆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馆《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你馆的政治思想、党建、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共青团中卫市委员会的指导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三、希望你馆牢记服务宗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自律机制,弘扬雷锋精神,传承雷锋文化,讲好雷锋故事,充分发挥精神文明主阵地作用,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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