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18/2021-00002 | 文号 | 卫审字〔2021〕3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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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责任部门 | 市商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你局初审通过的《关于核发海原县闵远商贸有限公司甘盐池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的请示》(海工信商务发〔2021〕10号)初审意见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海原县闵远商贸有限公司甘盐池加油站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同意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海原县闵远商贸有限公司甘盐池加油站;
(二)经营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甘盐池管委会盐池村H0000066号;
(三)法定代表人:方清芳
(四)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码:64050242021。
请你局做好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此批复。
中卫市商务局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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