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07/2021-00143 | 文号 | 卫民发〔2021〕9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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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卫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核,符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同意你们上报的拟任联合会成员及负责人名单,请按规定将选举结果、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备案。
二、中卫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会《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你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你会党的建设、政治思想、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希望你会牢记本会宗旨,加强管理,完善内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我市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增强社会活力、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为全市各社会组织搭建与政府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维护社会组织权益,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为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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