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07/2021-00373 | 文号 | 卫民发〔2021〕36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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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卫市学易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学易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中卫市学易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学校《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你学校的政治思想、党建、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三、希望你学校牢记服务宗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自律机制,坚持以培训促发展,努力为我市培训机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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