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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20-00474
文  号:
卫民发〔2020〕6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8月05日
标  题:
市民政局关于对2019年度市属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通报

市民政局关于对2019年度市属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通报

卫民发〔2020〕66号

市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规定,我局对2019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登记的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度应检社会组织203家,实际参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176家(其中:免检6家,年检合格161家,不合格9家),参检率为86.70%,注销登记9家,撤销登记18家。通过这次检查,基本掌握了市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行情况和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群众情况,增强了社会组织的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以下特点:

一是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和社会的能力增强。大部分社会组织都能按照“两个条例”规定和本组织的章程、宗旨开展活动,严格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中卫市爱心义工协会、中卫市爱心车队、中卫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公益组织广泛开展了义诊义演、扶弱济困、爱心送考、助老助残助孤等公益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了正能量,促进了我市文明城市创建。

二是依法接受监督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从今年年检情况看,社会组织依法接受监督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接到年检通知后,中卫市爱心志愿者协会、中卫市爱心慈善救助协会、中卫市博慧社工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都能积极主动申报年检资料,按时参加年检,对一年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机构变动情况、履行变更手续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如实填报了《年度检查报告书》,保证了年检质量。

三是“双重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大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对年检工作比较重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主动与登记管理机关沟通,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及时制止和纠正少数社会组织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按时年检的社会组织及时督促,确保了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市工商联等部门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管理,通过实地检查、财务审计等形式对所属民办学校、协会、商会进行了监督管理,有效促进了市属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有的社会组织对年检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不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发生改变后,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还有各别社会组织在我局多次督催后仍不参检,严重影响了年检整体进度。

二是内部管理不规范。个别社会组织没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活动开展不正常,内部管理混乱,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违反章程规定程序,不按期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有的法定代表人已调离岗位多年,不再从事协会工作,但仍然不换届、不调整,协会处于长期“休眠”状态。

三是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个别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情况不明,底子不清,党组织组建率、覆盖率低,一些有条件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没有及时建立党组织。

四是不认真履行社团年检的初审职责。个别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年检审核认识不清,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到位,对社会组织弃检,信息填写不完善、无年度工作总结、无业务活动的依然审核为“合格”,还有一些业务主管单位无审核意见,无经办人员签字,直接盖章。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是对社会组织实施管理的法定内容,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重要职责,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今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参加评估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引起各社会组织的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规定,经市民政局研究决定,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18个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收回证书,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进行财产清算处理;对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9家社会组织予以注销;对今年没有参加年检但还开展业务活动的9个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单,列为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


附件:市民政局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情况统计表



中卫市民政局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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