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对2020年度市属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通报
卫民发〔2021〕49号市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年度检查严格按照全区年度检查程序,由各社会组织进行自查,报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民政局进行年检。2020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共186家。经检查审核,符合免检条件的(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之间,新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9家;暂缓年检3家;经检查认定合格的152家、不合格12家;注销登记7家,撤销登记3家。参检率91.93%,合格率86.56%。
通过这次年度检查,基本掌握了市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行情况和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群众情况,增强了社会组织的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以下特点:
一是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和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大部分社会组织都能按照“两个条例”规定和本组织的章程、宗旨开展活动,严格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中卫市爱心义工协会、中卫市爱心车队、中卫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中卫市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卫市博慧社工服务中心等组织广泛开展了义诊义演、爱心送考、帮困、助老、助残、青少年、社工和志愿者培训、居民融合”等公益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了正能量,促进了我市文明城市创建,自身服务经济和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是依法接受监督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从今年年检情况看,社会组织依法接受监督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在接到年检通知后,中卫市食品行业商会、中卫市爱心志愿者协会、中卫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等社会组织都能积极主动申报年检资料,按时参加年检,对一年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机构变动情况、履行变更手续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保证了年检质量。
三是“双重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大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对年检工作比较重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主动与登记管理机关沟通,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及时制止和纠正少数社会组织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按时年检的社会组织及时督促,确保了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市工商联等部门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管理,通过实地检查、财务审计等形式,对所属民办学校、协会、商会进行了监督管理,有效促进了市属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社会组织对年检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不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应付差事的现象;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发生改变后,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证书到期也不申请换证;还有个别社会组织在我局多次督催后仍不参检,严重影响了年检的整体进度。
二是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没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活动开展不正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长期不开展活动,甚至账户都被冻结;有的违反章程规定程序,不按期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有的法定代表人已调离岗位多年,不再从事协会工作,但仍然不换届、不调整,协会处于长期“休眠”状态。
三是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个别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情况不明,底子不清,党建指导员作用发挥不够,党组织组建率、覆盖率低,一些有条件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没有及时建立党组织。
四是不认真履行社团年检的初审职责。个别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年检审核认识不清,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到位。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是对社会组织实施管理的法定内容,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重要职责,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今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参加评级评优的重要依据,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规定,经市民政局研究决定,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中卫市义工联合会、中卫市金鹰保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卫市生定纠纷调解中心3个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收回证书,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进行财产清算处理;对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中卫市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中心、中卫市沙坡头区蓝天快乐英语学校等7家社会组织予以注销;对今年没有参加年检但还开展业务活动的中卫市交通安全学校、中卫市青年创业指导中心等12个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单,列为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
中卫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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