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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18-29922
文  号:
卫民发〔2018〕2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20日
标  题:
中卫市民政系统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中卫市民政系统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卫民发〔2018〕2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做好民政社保兜底脱贫工作,根据区、市《关于印发<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民政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市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照中央和区、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与基本方略,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整顿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形成根源和滋生空间,严力惩治各类作风问题,全面推进民政系统保障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确保2018年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明显改进,标本兼治构建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2020年如期完成民政各项扶贫任务,全面实现我市脱贫攻坚总体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整治任务

  围绕落实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和精准脱贫“五个一批”中“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求,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和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为突破口,着力推进脱贫攻坚民政工作领域信访举报、督查检查等,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作风问题,把专项整治作为制度性安排和经常性手段,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继续完善救助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打通服务保障民生“最后一公里”,着力实现救助制度科学化、对象认定精准化、工作程序规范化、管理服务标准化,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三、整治重点

  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整治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整治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不健全。县(区)未按规定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运行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整治基层低保档案不规范、不齐全,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二)整治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规范。县(区)基层低保对象综合认定不准确、不合理;未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程》配套政策等问题。

  (三)整治基层低保规范管理不到位。审核审批程序执行还存在不规范,在申请受理环节,整治基层镇(乡)不及时受理低保申请、未设立申请受理窗口、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等问题;在审核环节,坚持逢认定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整治基层镇(乡)不按规定时限组织入户调查、不履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职责转而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审核情况不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材料不完整等问题;在民主评议环节,整治基层镇(乡)不按规定组织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审批低保的唯一依据及民主评议走过场等问题;在公示环节,积极通过低保微信服务群、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化手段开展低保信息公示,整治县(区)民政部门和基层镇(乡)不按规定进行张榜公示和长期公示、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公示、对应公示人员及相关信息未全部进行公示、公开低保对象个人隐私等问题;在审批环节,整治县(区)民政部门不履行审批程序或不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不按规定比例入户抽查、不按规定时限审批、作出审批决定后不履行书面告知义务以及低保经办中存在的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规问题;在动态管理工作中,整治基层镇(乡)不按规定开展定期复核、对低保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变化后不及时报请县(区)级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调整手续、县(区)民政部门做出停发、减发、增发决定不出具书面告知书等问题。

  (四)整治基层救助资金管理不严格。对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和专项资金监管不严,导致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在民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分配、审批、支付等环节把关不严,导致资金滞留、结余等问题。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项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保持专项督查常态化、长效化。市民政局将每季度专项督查一次县(区)民政部门落实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县(区)民政局要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每年实现本辖区有脱贫任务的村全覆盖。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工作目标及要求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逐一登记造册、逐一督促整改、逐一检查销号。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全力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的专项督查,对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二)创新舆论监督。加强与媒体互动,让监督无处不在,让问题无处遁形。对舆论监督曝光的涉及民政部门扶贫领域问题,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公开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办结信访案件,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拓展信息公示渠道。在传统公示的基础上,积极引入现代化通讯手段,利用低保微信服务群、微信公众号、民政信息平台等,及时推送低保政策、公示低保信息,及时为公众答疑释惑,加强互动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提高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满意度。

  (四)加强部门统筹联动。各县(区)民政局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的经常性沟通,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定期交流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及时掌握工作中发现的涉及脱贫攻坚民政工作领域有关问题线索。

  (五)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社会救助和城乡低保政策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在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严重后果及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需被追究责任的故意行为,一律严肃问责。

  (六)定期通报曝光。坚持通报曝光制度,及时收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及民政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定期编印工作通报在全市印发,对涉及人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为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围绕整治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切实将民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会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市民政局成立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市救助管理中心具体实施),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计汇总、督促检查、通报批评及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方面存在问题整治等工作。各县(区)民政局也要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安排部署,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实行专项整治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做到有专项分析、有整治方案、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具体措施、有明显成效,确保专项整治按时保质完成。

  (三)做好分析研判。各县(区)民政局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统计表(见附表),并于每年7月1日、1月1日前将半年、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救助管理中心。

 

 

中卫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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