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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18-29968
文  号:
卫民发〔2018〕3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4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民政局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民政局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民发〔2018〕39号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现将《中卫市民政局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民政局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专项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中卫市2018年—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纪发〔2018〕1号)要求,结合民政部门扶贫攻坚分工任务,决定开展对民政涉及扶贫领域责任落实、救灾和社会救助政策制度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区、市党委、纪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要求,着力整顿民政涉及扶贫领域责任落实、救灾和社会救助政策制度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2020年全市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坚强有力的兜底保障。

  二、检查监督内容

  (一)民政救助对象申请、审核、评议、公示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按照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的要求进行;

  (二)低保审核过程中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

  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

  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应保未保”、“应退未退”的情况;

  (三)灾情报告中是否存在人为瞒报、漏报、虚报、迟报情况。

  (四)是否存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不健全、未按规定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运行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三、监督检查形式

  (一)对接县级审计、财政、纪检监察及信访部门,了解掌握各县(区)民政领域违规违纪及群众举报的问题,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

  (二)设立专项执纪监督举报电话:0955-7031800,对相关问题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材料进行核实答复,对问题反映集中的镇(村)组织专人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三)在县级民政部门查看会议记录、拨款文件、资金使用情况及结存情况和是否有违反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

  (四)到(镇)乡、村集中核实资金到位情况。县(区)民政部门对所有(镇)乡、村及救助对象全面进行排查。市检查组每个县(区)抽查两个乡镇,每个(镇)乡抽查2个村,每个村抽查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10户,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受灾救助户各不低于5户,农村五保和孤儿对象各不低于2户。

  四、时间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8年4月24日-7月31日)。各县(区)对自查内容明确的事项进行自查清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和县(区)纪委。对自查发现的情节轻微的问题,责令县(区)民政局限期督促整改;情节较重的,及时向市纪委通报。

  (二)重点抽查阶段(2018年8月1日-8月31日)。市民政局派出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除按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开展外,重点对县区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和县(区)纪委沟通对接,并向市纪委报送。具体时间由各组根据工作情况确定。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30日)。各县(区)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集中进行整改,会同县(区)纪委对发现的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在2018年10月1日前向市民政局和市纪委报告。市民政局会同市纪委对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组织领导

  成立中卫市民政局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宏伟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新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调研员

  林致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常力群  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孔繁银  救灾救济科科长

  张建斌  社会事务科科长

  陈耀琴  老龄办副主任

  严  静  救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任振华  局机关会计

  王  芳   局机关出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救灾救济科,负责统筹协调民政扶贫资金检查工作,收集整理工作材料和报告,按时向市纪委报送。常力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检查组,人员组成和分工如下:

  第一组:负责检查海原县

  组  长:常力群

  成  员:孔繁银   王  芳

  联络员:孔繁银

  第二组:负责检查中宁县

  组  长:林致华

  成  员:张建斌  任振华

  联络员:张建斌

  第三组:负责检查沙坡头区

  组  长:李新忠

  成  员: 陈耀琴  严  静

  联络员: 严  静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二)各县(区)民政局要积极配合督察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准备相关资料档案,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对相关问题故意瞒报、遮掩、弄虚作假、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市纪委问责处理。

  (三)各县(区)民政局和各检查组,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步骤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对明确的抽查数量要不折不扣完成。各检查组在检查完之后3天之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检查情况工作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按时向市纪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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