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卫民发〔2020〕3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宁民发3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坚持正确引导、统筹衔接、综合施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切实做好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完善分类施保,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低保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救助科
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快建立定期探访制度,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救助科
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充分发挥好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应急、过渡、衔接、补充作用。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救助时效性。对于已经“明确身份”的民政救助对象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对象等,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重点核实支出,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况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救助科
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切实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提标要求。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560元,科学核算并确定当地低保分类或分档保障水平。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调整。临时救助按照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个人分类分档救助,人均救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倍、3倍和1.5倍同步调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价格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救助科
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持续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中卫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关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要主动发现,密切跟踪,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救助科
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自治区有关孤儿养育津贴发放规定,着力保障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推动相关服务资源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七)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运行,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标扩面。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救助科、社会事务科
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八)开展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高风险人口基本生活状况摸排。要坚持定期与扶贫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主动发现机制,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逐人进行全覆盖摸排;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要积极摸排掌握未纳入救助范围的情况,分析其返贫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救助科
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实施方式及步骤
(一)明确任务、制定方案。2020年3月底前前,各地要立足当地实际,结合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要求,形成本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在当地的实施方案中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6月,各地要针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进行比对、排查、摸底,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上级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相关信息尽快进行深入核查,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三)查漏补缺、应兜尽兜。2020年4月—9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扎实开展“四查四补”和挂牌督战工作。要坚持边查边补,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四)及时总结、巩固深化。2020年10月-12月,各地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要总结梳理当地社会救助兜底前脱贫行动开展情况,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特别是针对回顾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中卫市民政局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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