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民发〔2020〕30号各县(区)民政局、残联:
按照《中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四查四补”决战决胜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开发〔2020〕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民政局 中卫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第1次会议暨全区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挂牌督战和“四查四补”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稳定脱贫和预防返贫工作,聚集兜底保障职能,精准发力、精准施策,攻坚克难、补齐短板和存在的弱项漏洞,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稳定和持续性,兼顾好持续减贫与脱贫成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和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针对涉及的目标任务,各县(区)民政、残联要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抓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深入查找脱贫攻坚综合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存在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补差补短,全面落实社保兜底,为实现所有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四查四补”工作任务
(一)“查损补失”,补回疫情造成的损失。疫情对民政对象、特殊贫困群体和边缘户稳定增收和生活困难带来一定影响。要重点排查民政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等因疫情影响务工就业、物价上涨因素等方面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出现的返贫致贫风险。
查补措施:一是对未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户、残疾贫困户、边缘户等在疫情防控期间生活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二是建立防贫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保障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三是适时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标准;四是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残联,养老救助科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查短补齐”,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排查农村老饭桌、敬老院等兜底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是否存在民政对象社保兜底不精准;排查是否存在失能重度残疾人无力脱贫,且生活难以自理,无人照料、缺乏服务,急需进行照护和托养。
查补措施:一是规范农村低保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二是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发挥好民政社保兜底保障作用;三是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三留守”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残联,养老救助科、社会事务科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压紧压实脱贫攻坚社保兜底责任,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加强指导,以更大的力度、更新的举措、更实的作风,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定期研判分析、制定对策,从最基础的保障工作抓起,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方案和细化具体工作措施,补齐短板、攻坚克难,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社保兜底目标任务。
(二)强化督导检查,落实部门职责。一要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严禁虚于应付、弄虚作假,严戒形式主义、表面文章,摸排情况、排查问题必须脚到、眼到、手到、心到,不能人云亦云,确保问题真实、整改到位。二要立足工作实际及业务职能,按照查补任务清单,督导基层乡镇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市民政局、市残联将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巡回督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三)认真整改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各县(区)民政、残联要立即行动,认真开展排查自查工作,坚持边查边改,根据时限要求,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盯人、盯事、盯结果,确保发现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同时要与中央、区、市、县督查、成效考核、审计审查和脱贫攻坚“回头看”等问题结合起来,整体推进,找准问题症结和问题阻点,明确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有效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各县(区)民政、残联要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市民政、市残联,并于每月16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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