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卫民发〔2021〕24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卫市委员会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大排查的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市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共同富裕为方向,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众分类救助机制及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众的生活水平。树立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进一步从工作机制、政策措施、服务对象等方面全面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战略实施。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做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但人均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的以及重新返贫的,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做到“应收尽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依规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严格落实照料护理标准,确保“应养尽养”。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依据困难情况予以分类分档救助。落实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主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急难救助,对基本生活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各县〔区〕民政局)
2.推进低保分类保障措施落实。根据基本生活救助对象具体情况,做好“收入型”“支出型”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坚持“保户”与“保人”相结合,加强低保分类保障。对于家庭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家庭,符合按户纳入条件的整户纳入低保;符合支出型困难条件的,核减刚性支出后据实纳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增发一定数额的救助金或提高一档予以保障。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落实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政策。(责任单位: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各县〔区〕民政局)
3.强化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开展“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完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依靠社区工作者、村级民政协理员、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儿童主任、基层妇女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等,日常巡访掌握基本情况,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进一步细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严格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确保不漏一人。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开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热线,指导县(区)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培训,增强基层儿童关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各县〔区〕民政局)
4.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县(区)做好农村地区困难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工作、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适度提高补贴标准,确保应享尽享、应纳尽纳。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实现残疾人异地申请补贴不受户籍地限制,使农村残疾人获得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各县〔区〕民政局)
(二)加强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
5.开展防止返贫预警监测排查。充分利用宁夏民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信息系统数据,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预警监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大排查工作,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坚持发现问题与扎实整改相结合,排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残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保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是否及时给予救助,做到应救尽救。(责任单位: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各县〔区〕民政局)
6.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认定方法,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指导县(区)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补贴。深入推进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切实做好城乡低保、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补贴、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取消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积极将社会救助热线并入12345便民服务热线。(责任单位: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各县〔区〕民政局)
7.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增强县(区)供养机构失能半失能集中照护能力,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并配备专业化护理人员。加强农村老饭桌建设建设,优化服务供给结构,增强运行活力,大力推动医养融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就近便捷养老需求。(责任单位: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各县〔区〕民政局)
8.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村民自治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规范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制度,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事项、财务收支、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公益事业等进行公开。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化移风易俗,全面推进积分制,常态长效整治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家风。持续开展基层社区治理和持续整治民政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群众得实惠。(责任单位: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各县〔区〕民政局)
9.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工作。有计划、分批次重点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统筹乡村发展规划,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理顺基层管理体制,加强推进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改街道办和村改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指导各县(区)加强界线管理,依法完成县级界线联检,积极消除界线纠纷隐患,巩固平安边界建设成果。指导县(区)健全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程序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全面做好各类地名信息采集更新,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编制乡镇地名规划,建立本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定地名标志设置计划,推广“一码通”地名标志和触摸屏智慧地名标志设置,持续开展地名文化进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建设与区划地名科,各县〔区〕民政局)
10.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重点培育扶持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其在参与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作用。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提升农民创新创业的活力,助力产业兴旺乡村振兴。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引导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村(社区)民政服务对象、特殊群体、矫正对象和农村“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在扶贫济困慈善领域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各县〔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对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领导,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扎实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大排查,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和扎实推进排查问题整改,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提升民政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同公安、财政、人社、卫健、医保、扶贫、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和分析,实时掌握排查工作进度,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发放精准。
(三)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入户核查员,加快乡镇社工站、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基层实际,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区、市党委和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
中卫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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