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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22-00124
文  号:
卫民发〔2022〕1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3月1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卫民发〔2022〕17号

各县(区)民政局、局属各科室:

现将《<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宁党农发〔2022〕5号)精神,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实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十)

重点任务:40.培育发展农村家政服务、寄递物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

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深入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增强供养机构失能半失能集中照护能力,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加强农村老饭桌建设,优化服务供给结构,增强运行活力。加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进一步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二、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二十)

重点任务:81.有效防范因灾因病因疫返贫致贫风险,及时落实产业、健康和社会保障等帮扶措施,开展定期核查,确保尽纳尽纳、应帮尽帮。

工作措施:一是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自2022年1月起,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560元提高到5520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和临时救助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临时监护照料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49元提高到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937元、531元提高到1000元。二是做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深入推进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切实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按照“单人保”纳入低保;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探视,加大对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因病、因遭遇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系的困难群众,主动予以临时救助;加强与残联等部门沟通和数据共享,准确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三是推进低保分类保障措施落实,根据基本生活救助对象具体家庭情况,做好“收入型”“支出型”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坚持“保户”与“保人”相结合,加强低保分类保障。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增发一定数额的救助金或提高一档予以保障。四是做好压砂地退出群众救助,加强部门间数据比对分析,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测,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组织动员基层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问、摸排筛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压砂地退出群众家庭基本生活状况,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五是强化农村孤残儿童关爱,健全完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依靠村级民政协理员、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等,日常巡访掌握基本情况,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培训,增强基层儿童关爱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细化保障措施,确保不漏一人。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三、完善“四查四补”常态化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二十一)

重点任务:85.常态化、精细化开展“四查四补”。紧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优化排查申报机制,简化工作流程。加强行业部门监测预警,推动各层级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共享。对“急难特困”监测对象可先帮扶后纳入。

工作措施:开展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持续深入开展“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四查四补”,健全对困难群体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低收入人口排查和跟踪监测。充分利用宁夏民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健全常态化低收入人口风险预警和救助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四、开展整省域乡村治理示范创建(三十)

1.重点任务:124.落实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工作措施:构建社区治理“一核多元”架构,深化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多方参与和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推行“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建立“一书三单”(共驻共建协议书、共治资源清单、治理需求清单、服务项目清单)制度,精准服务居民群众。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2.重点任务:126.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示范县、乡村创建,优化乡镇政务服务资源,新培育打造乡村治理中心40个,推广智能联动、一门办理等做法,推进治理服务功能下沉到村。

工作措施:强化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3.重点任务:129.全面推行村级组织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制。规范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推进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以1个或若干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1个网络,强化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推进村级管理服务精细化。

工作措施:持续深化“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完善措施,加强督查,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让社区减负落到实处、治出成效。规范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落实村级重大公共事务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形成机制;完善“四议两公开”机制,积极规范开展村务公开。优化社区网格布局,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确保管理服务工作无缝对接、不留空白。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五、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平台载体(三十一)

1.重点任务:134.加大对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常态治理,丰富农村文化供给,传承弘扬新风正气。

工作措施: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奖惩机制,全面推行积分制管理,充分发挥红白事理事会、村规民约“一会一约”作用,实施“婚丧新办”倡导计划,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持续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大力整治大操大办、高额彩礼、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倡导绿色文明新风。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2.重点任务:137.提升推广乡风文明“积分制”,全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占比达到55%、70%以上。

工作措施:大力推行乡村文明“积分制”,培育打造乡村“积分超市”等特色品牌,以“小积分”兑换“大文明”,有效抑制天价彩礼、大办丧喜事的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六、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三十二)

重点任务:139.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防范和打击侵蚀农村基层政权黑恶势力,严防家族、宗教势力把持、操纵、干预、破坏基层政权。

工作措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结合民政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区、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地名管理等六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持续开展,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形成民政行业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长效机制,扎实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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