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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卫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及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1017/2019-00092 文号 卫农发〔2019〕59号 生成日期 2019年06月03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及安全利用,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中卫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及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及安全利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宁环土壤发〔2019〕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卫政办发〔2019〕20号)和相关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及安全利用,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新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利用与保护结合,立足我市农情和发展阶段,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切断污染源头,突出重点区域,分类别、分阶段进行治理,实施风险管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落实,农户(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全面建设现代化幸福美丽新中卫。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2019年,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土壤污染治理有序推进,供港蔬菜化肥过量使用、压砂地白色污染等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转化利用率均达到39%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残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到2030年,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为全市食品安全提供源头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评估。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9年底前,查明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污染物种类名称,污染程度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开展例行(协同)监测。2019年底前,在现有相关耕地监测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布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构建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强化农业环境监测保障能力。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点在水稻、小麦、供港蔬菜、枸杞、马铃薯等主产区和风险区域,制度化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同步监测。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和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补充监测。(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数据,2020年底前,建立我市农用地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我市农用地耕地质量、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通过每年例行(协同)监测实现数据动态更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不同,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20年底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照《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对严格管控类的农用地开展禁止生产区划定。建立三类农用地分类清单台账,实现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科学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切实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护方案,优先实施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实行绿色生产。农用地经营者要履行农用地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采用造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掠夺式生产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六)全面落实农用地严格管控。治理污染源,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经依法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农用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县(区)要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风险管控方案。依法划定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农用地,按照国家计划和自治区方案要求,制定实施种养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开展结构调整试点,落实有关政策、技术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七)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一是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继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措施,鼓励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二是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技术。严控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中重金属、抗生素的使用,禁止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严禁将未经专业处理或不达标的城镇生活垃圾、街道污泥浊水、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或用作肥料原料进行生产、销售与使用。禁止生产、销售、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鱼药和不合格农膜。建立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管控体系。到2020年,农药生产经营主体推行实名购买农药、兽药、鱼药制度。四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实现农业清洁生产。鼓励使用可降解地膜,严禁销售、使用厚度在0.01毫米以下规格的地膜。鼓励企业参与回收利用废旧农膜、农业包装废弃物。突出县区、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加工利用、回收网点收集、农户捡拾交售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有效防治投入品废弃物污染。到2020年,力争实现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理。五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还田与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以上。六是强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开展肥料化利用粪便的安全检测。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循环利用试点。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积极探索畜禽粪污肥料化还田有效模式。畜禽粪便用作肥料必须检测,禁止不合格畜禽粪便生产加工成肥料。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泄物、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肥料化利用检测合格率100%。七是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要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禁止利用不合格水源(污水)从事农业生产。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加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责令改正引水灌溉渠道,调整种植结构。(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水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成立了以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领导为副组长的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及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及安全利用工作的协调、督促和落实。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部门是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及安全利用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常态化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及安全利用工作机制,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及安全利用工作纳入重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中心、市畜牧水产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部门、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等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农用地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及安全利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农用地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

(三)确保经费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不断拓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及安全利用经费渠道,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市级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同时,本级财政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地力提升、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等相关项目资金,加大支持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及安全利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及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各县(区)年度工作考核中。对因落实不力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将要对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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