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17/2021-00117 | 文号 | 卫农规发〔2021〕1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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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法办发〔2020〕23号),经对2004年设市以来以市局名义制发的所有文件进行梳理,共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清理重点和标准的政策类文件共计11件。经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第1次党委会研究审议,决定保留6件、废止4件、宣布失效1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科室应及时做好衔接或重新起草工作。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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